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.10.2行政处罚结果汇总 |
单位名称: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| | 填报日期: | |
序号 | 案件来源 | 案由 | 违法事实 | 处罚依据 | 处罚类别 | 罚款金额 (万元) | 承办机构 | 处罚日期 | 处罚决定书号 |
1 | 检查发现 | 郑永强未经批准,擅自利用充气装置为载体设置广告案。 | 郑永强于2023年9月29日,未经批准,在霸州市兴华中路中原商厦门店前利用充气装置为载体设置广告,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,该位置不属于重点区域,影响面积较小,违法情节较轻。 | 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》第十八条 | 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| 0.100000 |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| 2023/10/2 | 廊(霸)城罚决字[2023]第0000061号 |
2 | 检查发现 | 贾二明未经批准,擅自利用充气装置为载体设置广告案。 | 贾二明于2023年9月30日,未经批准,在霸州市兴华南路金宝斋商厦门店前利用充气装置为载体设置广告,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,该位置不属于重点区域,影响面积较小,违法情节较轻。 | 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》第十八条 | 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| 0.100000 | 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| 2023/10/2 | 廊(霸)城罚决字[2023]第0000062号 |